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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3〕17号
2023-09-06
  • 索引号 11610000687995250R/2023-00164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成文日期 2023-09-06
  • 效力状态 有效 文号 陕人社发〔2023〕17号
  • 名称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增强失业人员更多获得感、幸福感,根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 〔 2017〕71号 )和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 16 号) 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及相关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一类区 1944 元/月,二类区 1845 元/月,三类区 1755 元/月。

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其他待遇随之调整。失业补助金仍 按 原 标准发 放。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 2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从 202 3 年 5 月 1日起执行。

附件:最低工资类区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 3 年 5 月 10 日

(此件公开)(规范性文件10-821〔2023〕7号)

附件

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

类区划分县(区)数适 用 范 围
一类 区19西安市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 咸阳市 秦都区、渭城区, 榆林市 榆阳区、横山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靖边县, 杨陵区 。
二类 区4 2西安市 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 宝鸡市 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凤县, 咸阳市 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 铜川市 王益区, 渭南市 临渭区、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 延安市 宝塔区、安塞区、黄陵县、洛川县、甘泉县、吴起县、志丹县、子长 市 , 榆林市 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 汉中市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西乡县、略阳县, 商洛市 商州区, 韩城市 。
三类 区4 6宝鸡市 凤翔区、 扶风县、眉县、 岐山县、太白 县、麟游县、千阳县、陇县, 咸阳市 永寿县、长武县 、 旬邑县、淳化县, 铜川市 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 渭南市 华州区、澄城县、合阳县、蒲城县、富平县、白水县, 延安市 黄龙县、宜川县、富县、延川县、延长县, 汉中市 镇巴县、宁强县、留坝县、佛坪县, 安康市 汉滨区、旬阳 市 、平利县、石泉县、紫阳县、白河县、汉阴县、镇坪县、宁陕县、岚皋县, 商洛市 洛南县、山阳县、镇安县、丹凤县、商南县、柞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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